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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
来源:延边信息港   发布时间:2019-01-30   


自入冬以来,我市有效降雪量极少,气候变化异常,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自然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2019】1号明电具体要求,现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2019年春季森林高火险期为1月25日至5月31日;在森林高火险期,全市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高火险期内,严格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有关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1. 野外吸烟,点烧农田剩余物、草原烧荒开地的;

2. 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等迷信活动的;

3. 易引发火灾的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

4. 野外取暖、野炊用火的;

5. 军事设施、公路绿化带、民宅周边用火的;

6. 火车、汽车的司乘人员向车外抛弃烟头等火种的;

7. 其它野外非生产性用火的;

8.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三、违反以上命令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和《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严厉惩处,造成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延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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