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区体育主管部门:
现将本次比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及时转发给各参赛单位:
一、竞赛日期、地点
日 期:2017年10月19日至20日
地 点: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跆拳道馆
二、报名及报到
(一)请参赛单位于2017年9月5日前进行纸质和电子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请各参赛单位、裁判员于10月17日14:00时前,到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二楼会议室报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吉顺街950A号)。
10月17日15:00时,在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二楼会议室召开裁判会议。
10月18日8:30时,在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跆拳道馆进行裁判培训。
(三)各参赛单位报到时须向承办方交纳1000元参赛抵押金(如比赛期间无违纪行为,赛后退还抵押金)、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和已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包括比赛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否则不得参赛。
(四)各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必须如实签署“免责声明”、各运动员本人必须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在报到时一并送交,否则不得参赛。
长春市联系人:张爽 电话:0431-85882555 13844882737
重竞技中心联系人:何秀菊 电话:13756287928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及最后报名
10月18日9:00时,运动员持二代身份证和注册证在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跆拳道馆进行资格审查;上交报名单(报名单一式两份)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赛。
(二)乙组、丙组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
10月18日13:00时,在吉林省体育运动学校五楼机房进行赛前文化课测试。
(三)称量体重
10月18日15:00时,在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三楼(重竞技办公室、田径球类办公室)称量体重。
(四)组委会联席会
10月18日14:00时,在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二楼会议室召开组委会、教练员技术会议。
四、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比例:运动队5:1,运动员10:1, 裁判员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