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智慧体育首页 > 看资讯 > 民生新闻 > 州社保局提醒: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社保业务
12月6日,记者从州社保局获悉,我州各级社会保险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社会保险业务,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代办社保”谣言。
据了解,目前,我州各级社会保险局已构建大厅经办、银行缴费、手机APP自助服务等公共服务体系,并通过“延边社保”微信公众号、手机APP、门户网站、8512333电话咨询平台和电视广播等载体及时公布最新政策、资讯,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社会保险业务。
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解释,骗取社保的犯罪行为将以诈骗罪论处。刑法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该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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