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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来源:延边晨报   发布时间:2021-07-07   


记者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州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平衡各县市职工的收入差距,以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保障功能,我州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各县市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我州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703元的标准统一执行,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我州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7109元。比如市民小吴2020年月平均工资为18000元,今年的缴存基数就是17109元,按照个人、单位各缴纳12%的标准。今年小吴每月个人缴纳2053元,单位缴纳2053元。

根据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2053元,合计最高缴存额4106元,比去年减少3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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