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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建党100周年,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商业活动主体以真实、合法、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
本次集中整治的违规商业营销宣传内容包括设计、制作、发布:涉及政治敏感性问题或者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的商业炒作行为;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包括借机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的“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违法行为;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的商业广告;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行为;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包括在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中违法宣称“特供”“专供”及“RMDHT”(人民大会堂)、“GYZY”(国宴专用)、“JD”(军队)等拼音缩写、汉字谐音情形;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以及使用不规范中国地图的广告和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等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行为;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含有宣传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等歧视内容和损害残疾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的广告及商业营销行为;含有恶搞经典、恶俗营销、伤害民族感情、挑战公序良俗的低俗庸俗媚俗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违法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其他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问题的广告。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发现并举报广告及商业营销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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