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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汪清县公安局罗子沟派出所接到一起特殊报案,罗子沟供电所经自查系统分析,罗子沟镇某处居民点电表存在问题,存在窃电现象,且数额较大!汪清供电局立即下达停电手续,并安排罗子沟供电所针对该区域进行走访。在走访中,供电所工作人员在居民王某家中发现其电表存在问题,并私自从供电线路上接线,遂向辖区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警后,民警及时赶到现场调查,窃电人王某积极配合公安工作,并在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窃电”的违法犯罪事实。
据王某交代,2020年5月7日傍晚,王某在自家的房前看到供电所之前改造留下的主线,为了“省电”,他便从家拿来尖嘴钳子将自家电线接到了供电所改造时留下的主线上面进行偷电。如此一来,王某家的电费算是省下了,“如意算盘”打得响,结果还是栽了!经过民警调查,王某盗窃电能237天,经供电部门和物价部门测算,王某盗窃电能价值在4820元,因数额较大,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王某表示:“当初偷电时认为,电和实物不同,电网那么大,用户那么多,电力部门一定不会发现,现在触犯法律,被警察抓了后悔不已,真不该搭上那根电线,如今把自己搭进去了!”
警方提示:电力是国家资源,窃电扰乱正常的用电秩序,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和电力部门大力打击窃电行为是保护国家资源的有力保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窃电案件中,嫌疑人多为贪图小便宜抱有侥幸心理,但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便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窃电行为十分危险,过负荷易导致电表箱起火,直接威胁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应再发生因窃电引起火灾的悲剧。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窃电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立即停止,主动投案自首,并到电力部门登记,缴纳相关费用,及时弥补过失,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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