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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0年)>的通知》,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金铜冶炼厂不再列入该名单。
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金铜冶炼厂于2003年6月30日注册成立,为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分公司。2005年11月,金铜冶炼厂试运行,并于2007年7月停产至今,被列入吉林省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2019年8月,该公司依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相关要求,将金铜冶炼厂设备及部分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委托山东省梁山县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担,完成再磨车间、尾矿车间、氰化车间、制氧车间、提铜车间、回水车间、锅炉房、制氧站、氰化钠贮存间等废旧机械设备的拆除工作,并对各车间场地基础进行平整,完成各车间废渣、废液的清理、收集和处置。
2019年10月,该公司委托北京百灵天地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场地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土壤监测结果显示,场地内的8个监测点位和1个背景值监测点位的监测结果相近,且监测的污染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各筛选值,企业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第二类工业用地要求,终止开展详细调查工作。
目前,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金铜冶炼厂设备已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拆除,不再涉及重金属以及其他污染物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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