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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男子妨害公务被判2年3个月
来源:延边晨报   发布时间:2020-12-28   


面对执法人员检查,男子拒不配合,驾车驮行协管员2公里,在一转弯处将协管员甩落在地,该男子驾车离开。12月24日,延吉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暴力抗拒执法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姜某峰犯妨害公务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7月30日,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和延吉市公安局出租车派出所联合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检查,发现停在延吉火车站附近的一辆小型轿车涉嫌非法营运。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执勤车辆、延吉市公安局出租车派出所警车,先后停在姜某峰驾驶的小型轿车前方,准备对其进行检查,一名身穿制服的稽查大队协管员站在其车辆前方。姜某峰驾驶车辆未避开车辆前方协管员,从两辆执法车辆中间逃离现场(与执勤车辆发生剐碰),致使该协管员趴在车辆引擎盖上。姜某峰驮行协管员从火车站处一路行至左岸电影城附近,行驶距离2公里左右,在车辆右转弯时将协管员从引擎盖上甩出坠落在地,被告人姜某峰驾车离开。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峰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被告人姜某峰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

法官提醒:公民应遵守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秩序,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请配合执法,如对执法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申诉,切莫出现像本案中使用暴力妨害执法的事情发生,从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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