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智慧体育首页 > 看资讯 > 民生新闻 > 不按时支付抚养费 男子被告上法庭
夫妻离婚后,男子不按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被前妻诉至法院。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高某和郭某原本是一对夫妻,婚后生下了可爱的女儿涵涵(化名)。今年5月,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双方达成协议,今年6岁的涵涵由母亲郭某抚养,父亲高某每个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离婚后,高某承诺的抚养费却分文未付,郭某无奈,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高某按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高某称,自己的工资收入不高,支付女儿每个月1000元的抚养费负担很重。经过调解,双方同意抚养费由每月1000元改为500元,可是在签调解协议时,郭某却改变了主意,要求抚养费每个月增加50元。庭审中,双方就增加的50元抚养费僵持不下。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高某作为孩子的父亲,应当负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而不应采取逃避的行为。最终抚养费纠纷一案经调解无效后当庭宣判,判决高某一次性给付涵涵抚养费4000元,今后每月支付涵涵抚养费为55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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