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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州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日前,我州9月份以及1至9月份空气质量结果双双出炉。9月份,全州8个县市城市PM2.5浓度范围为7~17微克/立方米,小于35微克/立方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平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同期下降21.4%。各县市除龙井市PM2.5浓度同比持平外,其余7个县市同比下降8.3%~36.4%。
9月份,各县市优良天数比例均为100%,与去年同期持平。1至9月份,全州8个县市PM2.5浓度范围为16~24微克/立方米,小于35微克/立方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同期下降13.6%。各县市除龙井市PM2.5浓度同比上升33.3%外,其余7个县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范围为5.9%~27.3%。
今年1至3季度,全州8个县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等污染物浓度均全面下降。各县市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9.3%,同比上升2个百分点;县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1.5%~8.3%。延吉市优良天数为270天;安图优良天数为274天;图们、和龙、汪清优良天数为273天;敦化、珲春、龙井优良天数为271天。各县市有效天数均为274天,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98.5%~100%,其中,安图县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到100%。
据了解,自打响蓝天保卫战以来,我州紧盯污染来源,突出抓好大气污染治理“控源、减煤、治气”三个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突出抓好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稳步推进散煤“清零”、强化煤电机组“清洁化”改造,在减煤上下足了功夫。同时,着力整治“散乱污”企业131家,治理废气乱排偷排,淘汰、提升、整治挥发性有机物企业24家,并对多个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全面进行提升改造,确保废气、废水达标排放,不断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有效降低了臭氧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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