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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开展农村非建档立卡低保 (特困供养)人员“扶困贷”工作
来源: 龙井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6-19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加边缘易致贫群体收入,提高保障水平,龙井市决定开展农村非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扶困贷”工作。

本次“扶困贷”工作主要按照“政府引入金融机构、银行贷款服务困难群众、困难群众自愿入股合作社、困难群众参与红利分配”方式,提高农村非建档立卡低保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一是提供金融信贷。人民银行引导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按每人最高8万元额度提供贷款支持。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我市男满65周岁及以上、女满60周岁及以上的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二是创新金融产品。延边农村商业银行龙井支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允许“扶困贷”用于合作社股权投资,采用信用方式向低保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发放贷款,贷款期限5年。三是创新防贫模式。低保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使用贷款资金入股合作社;合作社利用入股资金向经办银行存储协议定期存款产品;经办银行按照双方协议每年向合作社支付存款利息;合作社每年代偿贷款利息并向低保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分配红利。

通过精准开展农村非建档立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扶困贷”工作,防范致贫风险,切实增强了这一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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