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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新调整!即日起实施!
来源:延边信息港   发布时间:2020-04-10   


记者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促进我州住房公积基金高质量发展,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按照国家审计署审计建议和住建部工作要求,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即日起,我州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适度调整。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

一是取消了“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规定;

二是取消了“职工判刑并且账户已封存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规定;

三是增加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州外商业银行贷款或州外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购房者本人或其配偶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该与购买房屋所在地相一致的规定。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工作人员唐境瑶说:“这次增加了一个在偿还州外商业银行贷款和州外的公积金贷款时户籍和工作地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房子是在州外购买的,并且进行了商业银行贷款,或者是外地的公积金贷款,我们要求购房者本人的户籍或者是工作地,要与购房地相一致,才能够偿还这笔贷款进行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

我州暂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不受理缴存地不在延边州内的缴存者的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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