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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执行标准公布
来源:延边信息港   发布时间:2019-09-06   


吉林省二〇一九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〇一八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〇一九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18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172元;

2018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3,748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

2018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2,394元;

2018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0,826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

四、丧葬费标准为 34,266.5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 100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 2019年9月1日至 2020 年 8 月 31日期间执行。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〇一八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〇一九年度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全省各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标的额上限为20,560元。

以上标准于 2019年9月1日至 2020年 8 月 31日期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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