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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 2019年末结束补缴工作
来源:延边信息港   发布时间:2019-08-09   


近日,延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发布公告,对补缴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答。

据了解,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旨在保证退役士兵享有的待遇保障与服役贡献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解决他们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后顾之忧。

凡是2019年1月21日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人员纳入本次社会保险补缴对象。

在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的,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实际应补缴月数计算方式为,断缴月数小于本人军龄的,按断缴月数补缴;断缴月数超过本人军龄的,按军龄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本次按军龄补缴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费用由个人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1月21日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役士兵,不纳入此次社会保险补缴对象。2019年1月21日之后退休的纳入,补缴后重新计算养老保险待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从补缴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被判刑、开除、除名的退役士兵,不纳入本次补缴的对象。

此次补缴工作,个人申请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后,将停止新受理个人申请,新増的断缴、欠缴也不得纳入此次补缴范围。

个人申请时,退役士兵本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5份);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5份);

(3)身份证(携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5份);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到镇、街道提交相关材料时领取,并严格按要求据实填写);

(5)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民政部门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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