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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供气、供暖乱收费?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要检查啦!
来源:延边信息港   发布时间:2019-07-22   


近日,记者从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获悉,为推动我省减税降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涉企收费检查工作顺利实施,该厅印发了《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推进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将重点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和商业银行、电力、铁路货物运输等行业,以及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领域收费行为的检查。

在这些行业内

将重点查处哪些违规收费行为?

一起看来!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公安等重点部门

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多收费的;

国家明令取消及免征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

擅自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或通过第三方变相强制收取的等等。

供水领域

高于政府定价销售自来水,不执行分类水价,混淆用水对象性质,变相多收水费;

擅自制定项目和标准并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和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及在供水安装或改造工程中的乱收费;

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在代收规定的费用之外,搭车加收其他费用等。

供气领域

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销售天然气;

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

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

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等。

供暖领域

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

推迟供暖或提前结束供暖而收取全额供暖费;

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扩大范围收取供暖费;

对报停供热房屋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或不执行优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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