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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健身气功站点联赛的通知
来源:智慧体育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7-09-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健身气功主管部门,各行业体协: 


现将2017年全国健身气功站点联赛的总规程下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参加,争取优异成绩。

2017年全国健身气功站点联赛总规程

一、办赛主旨

通过举办全国健身气功站点联赛,为广大练功群众搭建起更加广阔的交流展示平台,坚持以人为本,惠民便民,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重在快乐,充分展示练功群众的精神风貌,促进健身气功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为实现健身气功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体育强国做贡献。

二、活动名称

2017年全国健身气功站点联赛。

三、赛区划分

本次联赛分省区市预赛、两场分区半决赛和总决赛三个阶段。

预赛赛区:以省区市为预赛单位,组织本省区市各地市站点参赛,选出前2名队伍参加分区半决赛。

半决赛北部赛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青岛、新疆兵团、哈尔滨(承办单位),共19个单位。

半决赛南部赛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宁波、厦门、深圳、上海市普陀区(承办单位),共20个单位。

行业体协的赛区划分按照报名情况确定。

四、时间地点

预赛赛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自今年5月份起,自行确定比赛地点;

半决赛北部赛区:9月17日至18日,黑龙江哈尔滨市;

半决赛南部赛区:10月17日至18日,上海市普陀区;

总 决 赛:11月15日至16日,安徽省九华山。

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五、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六、承办单位

预赛赛区:各省区市健身气功业务主管部门;

半决赛北部赛区:哈尔滨市体育局、哈尔滨市体育总会;

半决赛南部赛区:上海市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普陀区体育局;

总 决 赛:安徽嘉润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七、赞助单位

(一)预赛冠名赞助商;

(二)分区半决赛冠名赞助商;

(三)总决赛冠名赞助商。

八、参赛项目

(一)健身气功·易筋经;

(二)健身气功·五禽戏;

(三)健身气功·六字诀;

(四)健身气功·八段锦。

(五)健身气功·太极养生杖

(六)健身气功·导引养生功十二法

(七)健身气功·十二段锦

(八)健身气功·马王堆导引术

(九)健身气功·大舞

参赛项目为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改编推广的缩短版普及功法。

九、参赛办法

预赛:

(一)以地市为单位选拔站点代表队举办省级预赛。

(二)每支代表队须以当地2016年底以前批准注册的健身气功活动站点为单位组队参赛,不能以地区市、县级体育局为单位组队。参赛人员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含18周岁和65周岁),每支代表队限报领队兼教练1名,队员4名,其中35周岁以下队员限报1名,男性队员至少报1名。

半决赛: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可从各自预赛中,选拔出总成绩前2名的站点代表队参加半决赛;计划单列市、行业体协和赛区承办单位可单独选派1支站点代表队参加半决赛。省一级限报总领队1名,总领队须省级健身气功主管部门业务人员担任;每支代表队限报领队兼教练1名(可兼队员),队员4名。参赛人员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含18周岁和65周岁),其中35周岁以下队员限报1名,男性队员至少报1名;

(二)每支代表队限报2个集体赛项目,其中1个集体赛项目为易筋经、五禽戏、六字诀和八段锦等4种功法(以下称4种功法)中任选一个项目;另1个集体项目为太极养生杖、导引养生功十二法、十二段锦、马王堆导引术和大舞等5种功法(以下称5种功法)中任选一个项目;每个集体项目需4名队员上场参赛;

(三)每支代表队限报4名队员参加个人赛,每名队员限报1个项目,每项限报1人。其中每支代表队限报4种功法中2个项目、5种功法中2个项目。

总决赛:

(一)获得各半决赛总成绩前16名的代表队参加总决赛;

(二)从半决赛进入总决赛的代表队不得更换队员;

(三)参加总决赛的总领队和代表队的领队兼教练名额及运动员报项与半决赛一致。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设集体赛和个人赛项目。

(二)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17修订的《健身气功竞赛规则(试行)》;

(三)集体赛项目和个人赛项目的参赛队员上场队形均为“一”字形排列;

(四)集体赛和个人赛项目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发行的《健身气功比赛展演音乐》中的伴奏音乐。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预赛:由各省区市自行制定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但须决出本级比赛总成绩前2名的队伍。

半决赛:

计划单列市、行业体协和赛区承办单位选派的站点代表队单独录取名次,与其他站点代表队评分相同。但如赛区承办单位所在省市有3支代表队同时进入前16名,则按照成绩先后录取前2名进入总决赛,其他站点代表队依次递补。

(一)集体赛各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录取单项参赛队数的20%,二等奖录取单项参赛队数的30%,三等奖录取单项参赛队数的50%,所有奖项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录取名次;

(二)个人赛各项目录取前8名;

(三)以站点为单位的团体奖,录取前16名。以站点代表队获得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奖项所对应分值的总和进行评比。集体项目的一、二、三等奖对应的分值为18、14、12,个人项目的前8名对应的分值为9、7、6、5、4、3、2、1,名次确定按照团体总分由高到低排列名次,如团体总分相等,则看集体赛一、二、三等奖的成绩排位;如再相等,则按照2017修订的《健身气功竞赛规则(试行)》第十三条执行;

(四)为获得团体奖的代表队颁发奖杯和证书;为获得集体项目奖的代表队颁发奖牌和证书;为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颁发奖牌和证书,为获得4~8名的队员颁发证书;

(五)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总决赛:

(一)集体赛各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录取单项参赛队数的20%,二等奖录取单项参赛队数的30%,三等奖录取单项参赛队数的50%,所有奖项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录取名次;

(二)个人赛各项目录取前8名;

(三)以站点为单位的团体奖,录取前8名。积分办法和名次确定与分区赛一致;

(四)向有2支站点代表队同时进入总决赛的省区市颁发竞赛优胜奖的奖杯和证书;向获得站点团体奖的单位颁发奖杯和证书;向获得集体项目奖的代表队颁发奖牌和证书;向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颁发奖牌和证书,向获得4~8名的队员颁发证书;

(五)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方法另定。

十二、裁判、仲裁和监督人员

比赛裁判员、仲裁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选派,辅助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填写《2017年全国健身气功站点联赛报名表》(附后),请分别于2017年8月18日前(北部赛区和行业体协),9月20日前(南部赛区)传真至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国内发展部,且电子文档通过Email发送至国内发展部。参赛队员和项目上报后不得更改。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二)参赛报到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四、其它事项

(一)在站点联赛总决赛中增加段位培训和考试环节,具体安排另定。

(二)参赛队员服装须符合健身气功项目特点,集体赛队员的服装款式须统一,鞋为健身运动类鞋,上场队员须佩戴大会统一发放的号码布。

(三)各代表队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大会负担,提前报到和逾期离会而产生的费用自理。

(四)参赛队须办理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五、联系方式

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国内发展部

联 系 人:王 涛  朱 颖  刘小毛

联系电话:010-67051325、010-67051289(即传真)

电子信箱:guoneibu207@126.com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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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7年全国健身气功站点联赛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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