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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敦化市各乡镇出租汽车的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良好秩序,敦化市运管所于5月16日发布了《关于规范乡镇出租汽车经营秩序的通告》。
通告中表示,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51条的规定:“出租汽车不得异地运营,承运的起点或终点,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异地送达返程时,不得在异地滞留待租。”
敦化运管部门要求当地所辖各乡镇出租汽车,应结合自身定位和客运市场需求,在运价、运营时间和经营模式等方面与班线客车形成差异化经营,满足百姓个性化、高层次的出行需求;不得与班线客车恶意竞争,影响其正常运营。
各乡镇出租车在进入敦化市区,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后,不得在市区滞留待租,返程时不得搭载其他乘客;乘客包车往返市区和乡镇的,乡镇出租车经营者进入市区时,应主动到敦化市交通运输管理所设立的两个执法检查岗进行登记。
●执法检查岗的位置
敦化市北山出城口、江东24块石东侧加油站。
●执法检查岗工作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08:10至11:20,下午13:40至17:00。每周星期六、星期日调整为流动执法检查岗。
包车往返的乡镇出租汽车应到敦化市交通运输管理所一楼投诉举报中心或警卫室进行运营登记。运营登记咨询电话为6224731和6360916。敦化运管部门近期将继续加大客运市场的管理整治力度,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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