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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司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延边一男子被判3年6个月有期徒
来源:延边信息港   发布时间:2019-03-28   


今天,延吉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延边州首例被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0月27日,被告人郑某酒后乘坐孙某驾驶由延吉驶至图们的某大型营运客车。该车辆沿珲乌高速行驶至珲乌高速珲春方向73公里长安隧道内时,郑某因要求孙某在高速公路停车遭拒后,挥拳殴打孙某的面部,造成客车失控与隧道墙壁发生碰撞,司机孙某面部受伤,有路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郑某在正常行驶的客车内,殴打司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被告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孙某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审判长李柱善当庭宣判郑某3年6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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